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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婕律师是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知识产权“双证”律师。参与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连续两年被评为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擅长各类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医疗相关案件处理经验,熟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鉴定、诉讼各流程。梁婕律师还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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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拒绝签字吗?

来源:梁婕律师网时间:2021-06-06

  律师普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拒绝签字吗?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如你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庭审过程中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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